1993高院关于离婚房产归属的司法解释,现在还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9-26 16:43:10
问题描述:
国务院法规(199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931103
【实施日期】 19931103
其中,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993高院关于离婚房产归属的司法解释,现在还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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