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三者造成的工伤,公司里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21 12:16: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2010年7月弟弟在一家公司(五险一金都有)上班,正值倒班时间,他骑自行车去上班,在已进入厂区的路上被下班回家的杨某骑摩托车撞到了,弟弟撞到了脑袋,伤的很严重,被同事送进了医院治疗,并且申报了工伤,公司里也按照工伤给我弟弟垫付了医疗费,积极准备了申报工伤的资料,住院4个月,花费医疗费6万多,当时的交通事故是杨某的违规造成的,杨某承担所有责任,住院医疗费既由公司按照工伤付了,杨某赔偿剩余其他费用共计3万元整,在交警的协助下我们达成了协议,并签了协议,今年(2011)4月,杨某给付了3万元,工伤认定书下来了认定为9级,弟弟也正常上班了,2011年9月20日公司突然说,弟弟的医疗费(6万多)由弟弟自己出,并扣留了工伤赔付的1.3万元,让弟弟赶紧筹付剩余的5万元,并把所有的票据和手续及其相关资料都给了弟弟。弟弟是受害者,并且已经认定是工伤,并且当时公司也答应了给付医疗费,我们才和肇事者达成了协议,现在时隔一年多,又让我们自己付医疗费,公司应付医疗费吗?和肇事者所签的协议可以推翻吗?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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