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1-09-21 12:22:1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家有四口人,父亲,母亲,两个姐姐和我。30年前,我二姐经人介绍与姐夫结婚,婚后不久,我姐夫在外面与别的女人生了一个男孩,后来我二姐患了精神分裂症并与我姐夫离婚,后来那个男孩和我姐夫一起走了(一直未有来往过),之后我二姐与我父母住在一起,有我母亲照顾我二姐,那时住的是房管所的房子,房卡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就把房卡的名字改给我二姐,最近,由我们大家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房改房),现在我二姐去世,我以前的那个姐夫的儿子知道后,想来分割房产,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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