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24 16:01:35
问题描述:
我是在2007年10月10日大四上半学期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签订了一个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但是正是的劳动合同书是在我毕业后2008年7月13日签订的。在正是的劳动合同书中并没有违约金。但是在2007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就业协议生效后,如一方提出违约,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通知对方,由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后,方可解除结业协议。我在2011年8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请问我需要向公司交违约金吗,如果是交是交6000还是3000?公司最迟多长时间应该把我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东西办好转移呢?谢谢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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