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的培训,三年的服务期,试用期内离职,违约金用付吗
更新时间:2011-09-24 09:35:37
问题描述:
7月8号签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7月11号入的职,培训到8月26号,服务期是从2011年8月27到2014年8月27,试用期是2011年7月11到2011年1月11,六个月,现在对公司不太满意想要辞职,但是服务期协议里面说要赔培训费,hr也说要赔一万块左右,我看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二者有些出入,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赔违约金,还望各位律师予以答复,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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