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资问题,工伤由谁负责。
更新时间:2011-09-23 12:18:1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刚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前天给东莞一家电子厂输送了40名临时工,工作到2012年3月份,现在我公司还没有与这家电子厂签订劳务协议,工人已进厂上班了。现在,这家厂要求我公司提供一份证明,证明这40名临时工与我公司存在劳资关系(要求我公司与40名临时工写一份“申明”,内容如下:我司派遣以下与本司存在劳资关系的员工,在东莞**电子厂上班)。电子厂要求我们提供“申明”后才与我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现咨询:1、电子厂要求我们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中没有提供派遣服务管理费。如果不签订协议,是有利还是弊?
2、如果我司与40名临时工签订”申明“后,是否以后工人在电子厂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工伤,意外事项,电子厂都不承担任何赔偿?如果签订这份”申明“后,我司会承担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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