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并没有加班费并没有按劳动法给予双倍工资不是应该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1-09-19 14:45:31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5号进入一家化妆品店做销售人员 2010年3月3号被调到公司做区域经理 2010年5月调到加盟部做加盟经理 2011年1月25日上交辞职报告 2011年3月17号正式离开公司 在岗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劳动保险 还无辜扣除工资 拖欠工资 至今还有3月份的工资没发 还有上交押金的行为 每天加班并没有加班费 节假日不休(除过年休假)并没有按劳动法给予双倍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 我要申请仲裁 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都有哪些 目前我所有的证据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押金收据 公司每天的销量 部分加盟店面的账单明细 还有每天发的工作日志 还有会员资料图片)麻烦您看一下这些证据里面是不是还少着什么或者哪些是多余的。|||我去咨询了当地的劳动仲裁 不是应该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为什么仲裁只能给我申请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份的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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