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陪嫁想作婚前财产公证
更新时间:2011-09-22 23:24:44
问题描述:
女儿明年结婚,现在考虑结婚的物品(家具、家电甚至汽车)作为陪嫁。因男方及其父母在2010年4月买了房子,只付了首付28万元,日后40多万逐渐还贷,房产证还没下来。因这笔陪嫁钱不少于首付的房款,且女儿的收入不比男方少,婚后共同还贷是必然的,这些物品又是易耗品,不能升值。父母支持儿女建新家,力所能及的付出也是必要的,但为了使我们付出的财产有保障,作为女方家长能否将这笔钱作婚前公证,以防万一。很纠结,恳请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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