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里规定公司必须和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但什么才算是有效的劳务合同呢?
更新时间:2011-09-19 14:55:05
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才算是有效的劳务合同?新劳动法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职工签订合同。|||我在入职的时候的确跟公司签了一份书面合同,就是公司打了两页纸,并盖了公司的印章,我们看了内容以后签字并按手印,但这份合同里处处都是对职工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包括一周六天工作制,包括我这份岗位离职前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公司,而对于公司对职工的义务,好像是一条都没有,迫于生存压力我已经对这份不平等条约签字按手印了,合同只有一份,掌握在公司手里,我们职工手里都没有,现在发工资也直接发现金,没有工资单什么的做凭证,我想问问,这样的合同算有效合同吗?我以后辞职时可不可以告这个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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