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原告女方胜诉机率多大?辞工损失和精神损害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1-09-20 22:04:23
问题描述: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8年5月4日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被告婚前隐瞒患有克氏综合症(一种先天性男性不育症)的事实,婚后一年女方未孕,原被告双方考虑是原告工作环境影响(原告2005年起在靖边白玉山输油站工作),经被告同意原告于2009年7月辞去工作随被告生活在甘肃酒泉市。因不育不孕原被告双方又于2010年3月在兰州军区总医院就诊,此时原告才知道被告患有克氏综合症。经原告一再追问,被告承认婚前就清楚自己的病情且治疗多次无效果。此后在原告的督促下,被告在兰州军区总医院再次进行检查治疗,但被告治疗态度不积极,不按时用药、按时复查。为此,原被告多次争吵,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生活。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隐瞒患病事实,婚后不积极治疗,原告婚后未孕育,备受亲属邻里指责,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请问:原告女方胜诉机率多大?辞工损失和精神损害如何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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