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我想问大队的处罚是否合法,是不是就合法了
更新时间:2011-09-17 21:31:45
问题描述:
房管监察大队通知说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主体结构,实施窗改门的行为,违反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大同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令三日到大队接受处理,说是罚2000.我家确实把临街住户1楼租给了人做买卖.我想问大队的处罚是否合法,罚钱以后会不会给收据之类的.
罚完以后是不是就合法了,以后会不会以此借口再罚.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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