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无理由将我辞退,会不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不给我补偿?
更新时间:2011-09-17 12:07:41
问题描述:
其实就是公司发展后,我的职位空闲了,私营的广告公司老板算的很精,看到闲人肯定不高兴。公司欲逼我主动辞职不成,就将我开除。开除时口头提出的理由是合同早已到期(其实我已经属于一年未签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我与公司经理协商补偿问题时,经理又说因我不能胜任工作将我开除。现在我要去仲裁,公司想不给我任何补偿唯一能搬上台面讲的就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条。因为将我闲置期间,我由于无聊,经常在上网。这个问题经理也口头和我说过几次,公司规章制度上也有。但是没有书面的处分。 公司的环境也比较自由,其他同事空闲时也经常上上网。如果仲裁时,公司搬出这个理由,并且找公司里的人做证人,我败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公司在辞退我时只有一张退工单,上面没有任何解除理由。我在公司期间只是经理偶尔不满意说我两句,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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