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兰州收费站要求赔偿,8月25日第一次要求赔偿382338.00,9月14日第二次要求赔偿280070.00,
更新时间:2011-09-18 10:49:03
问题描述:
上月下旬,刘师傅带着司机驾车从酒泉来到兰州,当车途经天水路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由于车辆刹车失灵撞坏了收费亭。事发后,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兰州公路总段路政管理支队东岗高速公路大队对此介入调查,同时由甘肃紫光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关于公路补偿通知书并附赔偿清单,总价为38万多元。面对高额的赔偿费用,刘师傅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赔偿与事实不符,好多东西没有撞坏也算上,并且定价太高。刘师傅找到高速路收费站时,工作人员告知,此事由兰州公路总段路政管理支队东岗高速公路大队调查,又去东岗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进行协商,对方称赔偿清单是由甘肃紫光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应当找其核实。当刘师傅找到该公司时,对方又说应找路政大队解决此事。
就此事,兰州公路总段路政管理支队东岗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刘师傅撞的是收费设施,做出赔偿决定要通过路政部门,他们和收费部门不是一个单位,也是依据收费单位提供的赔偿清单做出的赔偿决定;当事司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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