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婚后协议的疑问
更新时间:2011-09-15 17:29:23
问题描述:
婚后财产协议书甲方(男方):民族:汉身份证号码:乙方(女方):民族:汉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2011年x月x日结婚,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户名为甲方或乙方的任何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二、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对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其他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100万元;
房屋产权人为甲方及甲方母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无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解决,此协议签订,双方均为自愿接受,无任何威胁和强迫,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日后双方共同买房产权写乙方名字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这样写是否可以保护乙方利益、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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