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金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1-09-19 11:01: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2010年9月应聘与蓝田县一民办学校,应聘时让我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三年,并收取合同保证金3000元,并开有收据,学校要求我们把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一并交到学校,工作一年后,我2011年7月考上了公办学校,离职前给学校打电话说明过。多次给学校协商,学校拒绝给档案,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用什么样的途径要取我的档案和押金?民办学校有没有保管扣押档案和证件的权利?请您帮助,非常感谢问题补充: 违约金的金额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额支付吗?如果感觉违约金数额不合理,应如何解决?违约金有没有一个规范的法律标准?今天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家告诉我处理的结果可能是我交10000元违约金,校方返还3000元押金和档案。对方收取合同保证金的违法行为在先,为什么我需要缴纳7000元,加上3000元合同保证金才能取回合同,还有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每月10号以前发上月工资,而暑假两月工资至今未发,应该是校方违反合同在先,我有什么好的办法?请律师朋友帮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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