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问题
更新时间:2011-09-16 15:26:31
问题描述:
我家的房子在长春汽车厂 在2004年的时候卖掉了 当时产权证没有下来 所以不能更名 双方卖掉的时候 签署了合同 并且到社区的公证处去公证了 并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去更名 但是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 双方去更名的时候确说无法更名 因为孩子没有独生子女证 也办不了独生子女证 所以无法更名 现在2011年 都过了这么长的时间了 我们不想卖了 当时合同上也没有规定付双倍的违约金什么的 现在我们没有房子住 我们想要回房子 给他当时买房子的钱 到法院起诉 这样可以嘛? 并且可以收取 这么长时间他们的住房金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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