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我的右侧前门,我只有交强险我能承担多少费用。不够要我个人承担是否应该。
更新时间:2011-09-15 09:23:06
问题描述:
我去年9月28日清晨6点许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行驶到一斑马线时,从右侧一巷里穿出一骑电动车男子横穿马路。斑马线是对到巷子的没有信号灯,撞到我的右侧前门,自己反弹摔倒腰腿轻微骨折,住院腿做微创手术,住院24天。共休息8个月。现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我与保险公司赔付药费14023.76元、营养费15元/天24天共360元、伙食费18元/天24天共432元、护理费75元/天住院24天1800元、出院后60元/天4个月共7200元/误工费8个月共20000元。共计45165.8元。我只有交强险我能承担多少费用。伤者出院医生小结写治愈卧床2个月他却要4个月护理费,及8个月的误工费是否合理,还有保险公司只陪医药费1万元、护理费住院50元天、出院后30元天,不够要我个人承担是否应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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