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
更新时间:2011-09-13 18:48:48
问题描述:
我和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合同上注明“甲方同意乙方在阳台上进行改动,加厨房用石膏板”,但是二房东将我房屋的大房间改成两小间,并在露台上搭建两个房间,我要求他进行拆除,他拒绝。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我可以因为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我怕他会乱来。一是因为我的地板当时协商好是放他那边的,二是因为他是水电工,签合同的时候我也没太注意,他说家用电器非人为原因损坏由我负责维修,我怕他在电器上做手脚。我在上海工作,房子在昆山,来回很不方便,合同写明违约金为未租天数的0.5倍,我可以因为他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我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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