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经营同业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1-09-13 11:10:3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国有参股公司职工,负责东北地区产品销售业务.因我公司产品在市场上有很高声誉,我地区每年销售额达数千万元,且销售利润大都在15-30%,公司核给我们业务提成仅占销售利润的20%(业务费用均自负).辛辛苦苦下来每年我个人收益不足20万元,为此我和妻弟等人合伙并由妻弟出面申办了一家公司,主营我公司同类产品,附营相关配件.妻弟等人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之后我联系到业务后其中大部分通过妻弟的公司经营(即先将本公司的产品低价销售给妻弟的公司,再由妻弟公司高价销售给客户),这样每年我从妻弟公司分得利润数十万元.我知道我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我公司领导肯定是不允许的,那请问我这行为是否违法?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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