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不同意,公司的财务就说不给结,我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应该为我负责吗?
更新时间:2011-09-13 12:00:5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公司辞职,但是公司把我的薪水扣除了大部份说是我之前的一个朋友在公司超支了让我给补回(那人没有辞职,挪用了公款),说是叫我自己日后再向那人追回钱,当时我不同意,公司的财务就说不给结,没办法我就只能先给那人填了数,现在那人把手机都给换了,我找不到他,我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应该为我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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