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件,可以两次拘留吗?
更新时间:2011-09-13 11:28:23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保护住宅楼上的给水管时,与一拆除此给水管的人发生纠扯,弟弟的动作仅限于阻止,但那人不得逞后,顺势倒下,把自己腿上的旧伤说成是我弟弟打伤的,并报了案,警察要求我弟弟带那人到医院做签定,但是签定结果却到现在没给到我们,当时发生纠扯时有目击证人,并且他们已经向警察证明了我弟弟没有动手打过那人,但是我弟弟还是被拘留了,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后来我家人交了担保金,弟弟被放出来,但告知不得外出,弟弟在家等了三个月以后(警察经常找他去询问,又没有任何进展),警察要求弟弟赔偿,但是家人都认为太怨,不同意赔偿数额,向警察提出走司法程序,到法案起诉.后来弟弟迫于生计,出外工作三个月后返回,并按要求回了警察局,想不到事情发生七个月后,再次被拘留,同样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听说那个人的妹夫是公安系统的,想请教律师,警察这样做是否违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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