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9-09 22:44:0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3月至今在私人电站上班,期间在2009年签订一年短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至今未与我签订其它合同,我能否要求2008及2010年至今的的二倍工资补偿及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我原有工资水平是2200元,现2011年9月补发2011年6月份的工资单上,老板突然将我工资减为1300.意图让我自动辞职请问该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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