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能否以不同案由起诉
更新时间:2011-09-14 01:47:52
问题描述:
我因医院孕检失误导致产下缺陷婴儿,目前我已经以医疗损害纠纷为案由起诉了医院,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但我未知结果),案件应该于近段时间审判。因没请律师,当初起诉时所写的诉讼请求只有护理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赔偿,没有残疾补偿金,我现在想另案起诉医院请求残疾补偿金,但我想在一审判决后再起诉,如果仍然是以医疗损害案由起诉时间11月9日到期,但此时一审肯定未判决,能否以医疗服务合同为案由起诉?这样时间就多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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