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08 14:45:13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共签了三次合同6年.合同中劳动报酬,1.甲方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2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资,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缴个人所得税及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没有按本合同支付劳动报酬 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现在是厂方没安排上班.没有出全勤.实际17天.基本工资由原来的1060之变成800多.这种厂里称为厂放.把工人的的其它奖金。工龄.折扣.作为请假性质处理.是否违反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本人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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