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责任的划分
更新时间:2011-09-07 16:58:17
问题描述:
前段时间凌晨我爸驾驶一辆小面从辅路并线进入主路时,一人逆行的且没有驾照的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撞在了我家车的车头上,造成对方头部和腿部皮外伤。
当时打999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并且报了警。经交警勘察和了解情况,本来应该是对方全责,但顾及到双方的经济条件有限,同时我们车是全险的情况下,判定了责任是我家三,他家七。这样保险公司也可以给保险。
在送伤者去医院时,我家先垫付了将近8000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后期他家垫付了一部分,说是明天做完最后的检查要出院,今天我们家又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以下是我的问题:1.今天去医院了解情况,他家打算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去他的公司报销相关费用,那在这种情况下,那我家拿发票原件去保险公司报销吗?
2.如果报销的话,我家都能报销什么费用?能报销多少
3.如果对方估计找茬的话,我家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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