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退还押金两万,并说不同意这样不退押金,是否必须支付三千违约金和500多元修车费?
更新时间:2011-09-07 04:44:42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和一位出租车主签订了承包和同,合同部分内容:1。承包日期为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9月2日,2、30元以下修车费用由我负责,(人为损坏除外)。3承包期满,车主退还押金两万,并收取我电子眼押金两千,两月后退还,4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千元。然而在今年6月20号我和车主协商自愿共同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均无违约金,我在6月20号去出租车公司办理下车手续,公司人员说,必须车主同意你才能下,随后公司人员与车主通了电话,确认车主同意才给我办了下车手续。在昨天我向车主索要押金时,车主不承认当初共同解除合同,说我违约,要扣除三千违约金,并还要扣除500多元修车费,并说不同意这样不退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必须支付三千违约金和500多元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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