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立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能适用新婚姻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1-09-07 07:53:17
问题描述:
2009年我与老公协议离婚后,他和他的家人对我提前了多次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11月9日立的案,2010年12月23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由于原告当庭追加了新的诉讼请求,我就要求给予15日的答辩期。然后法院就一直没有再开庭审理,现在法院通知9月23日要开庭了,那这个官司在判决时能适用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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