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州区的一个农民,村委会让我加缴了计划生育超生费1.5万元,二女儿长到六岁时离开了我们
更新时间:2011-09-04 13:32: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通州区的一个农民,今年43岁,1991年结婚,婚后1992年生有一女,由于农村农活比较多,想以后闺女会负担很大!在95年,我们的第二个女儿降生了,由于当地医院耽误了出生时间,二女儿由于产程长脑缺氧成了脑瘫患儿,小的时候不知道,村委会让我加缴了计划生育超生费1.5万元,当时家境也不是太好,东拼西凑交齐了罚款,为她上了户口。二女儿长到六岁时离开了我们,其中六年间我们家找亲戚凑钱给她治病,花了八万余元也没能留住那幼小的生命,二女儿离开后,整个家庭都沉陷在痛苦和悲伤中,妻子身体也一直很虚弱,到2005年时,妻子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和我商量我们去医院咨询,医生说你妻子身体这么弱(农村称月子病)最好不要做,可我们如果要了这个孩子家庭负担会更重,但妻子的身体更重要,于是,我们便有了小女儿!但如今,户口还没有上!像我们这种情况还应不应该缴纳高达十万的超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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