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员工可以有两种待遇吗?
更新时间:2011-09-03 22:53:3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我们(我们是指没有过试用期的员工)还是试用期的时候,公司给已经过试用期的员工加了两百元的技能津贴。我们询问公司为什么我们没有技能津贴。公司答复:没有过试用期为由不给加,等过了试用期在加。当我们过了试用期以后;还是没有加技能津贴,我们再次去询问的时候`公司告诉我们已经取消了;在我们前面一个月过试用期的也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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