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三个月,能不能算作连续工龄?
更新时间:2011-09-02 23:07:25
问题描述:
离开原单位三个月,与原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三个月内,在原单位承包工程的分包个体老板(没有承包资质)那里打工,本人工作是个体老板安排的,但这个工程的总包单位仍是我原先的单位。请问这三个月能不能算作本人在原单位的连续工龄? 丁律师:您第一次答复说,只要是原单位安排的就算 。你说的原单位,针对本案,本人离开的三个月的工作是个体老板安排的,个体老板承包的单项工程是我原位承接的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个体老板没有劳务承包资质,这种情况,还算原单位安排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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