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太高,卖房反悔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1-09-04 16:12:4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4月和买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由于该房是单位职工福利房98平方米,当时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约定买家一次性付购房款73万(其中53万是购房款,20万是本人所得的卖房收入),并约定房产证下发时,本人要过户到买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违约本人要赔偿违约金100万。买方2005年并入住至今。现在房产证已经下发,在本人手上。但由于目前该住房已涨至300余万,本人觉得卖亏了,现在想提出不卖房了,不过户房产证给买方,本人愿意返还当时的房款73万和合同约定的100万元违约金,让买家交还钥匙,把房子还给本人可以吗?还是我要按房子现在的市价赔给买家。(另外该房是单位集资房,享受了单位的福利,以后就再也没有房子分了,而且职工享受76平方米的房子我也有,就没有补偿款了,我能要求买家在给我一些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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