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的债务咨询
更新时间:2011-09-02 11:31:54
问题描述:
2011年6月7日,李某某在我所在单位借款59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在民生银行通过房产抵押所贷得的贷款。当时,我们单位让李某某签署了“赎楼协议”和“借条”。约定这笔借款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费用。
李某某原计划是在偿还完这笔民生银行的贷款后,将其名下的房产解押,然后再在其他银行贷款70万元。这样,就可以用这70万元中的款项偿还我们单位的59万元借款和利息。
在我们替她还完59万贷款,解押房产的过程中,房地局产籍部门反映这套房产被法院冻结,原由是2010年7月份,李某某因欠其他人的货款,被对方起诉,房产被冻结。该案已经在广东法院终审结束,判李某某败诉。
(之所以在广东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某和原告方虽然都是西安人,但也都在广东从事服装加工行业,业务发生地在广东。
李某某本人是西安人,在西安一小区有住房,两个女儿跟她住在盖房子。由于李某某经常在佛山,并和一服装厂合作做生意,所以,经常不在西安家中。)
6月21日,当得知房产还在冻结状态后,我们要求李某某立即解决此事。李某某遂向我个人借款21万元(其中1万元是利息),用于偿还所欠官司债务。
当时,我担心其还款有问题,便要求她再提供担保人。她便提供了佛山合作厂家法人签署的担保书,并加盖了公章。声明对此笔21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注明在2011年6月30日还清。
6月24日,解冻后的房产重新抵押到银行,带出70万元。在支付了我们单位的59万元后,又支付了9万元,其中3万元是我们单位之前约定的费用,余下6万元用于偿还我个人21万元中的一部分。这样就剩下15万元的欠款。李某某便给我打了份欠条,说明欠我个人人民币15万元。我要求其写上还款时间,其在后面写上“6月30日”的字样,漏写了“还清”这个词。
后来,李某某在7月份和八月份分别还了我5万元和1万元,再无消息,打电话也总是推脱。
为此,我想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目前,李某某的房产面积大概150平米,是上下两层的。估计价值110万元。
其给我及我们单位的还款,都是通过其几个网银账号付到我家属的卡上。通过了解,她的付出行有的是其名下的个人账户,有些则是佛山她合作厂家的单位账户(即担保人的企业账户)。
希望律师了解这些情况后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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