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08-30 18:36:31
问题描述:
二、1.吸毒卖毒2.婚外情3家庭暴力(简洁)
三、任何一方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均可起诉要求离婚。此时,双方按如下方式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问题:
1、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及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第二条发生存续期间非法转移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2、过错方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3、过错方如为男方,则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并每年支付给女方自己年收入20%的作为精神补偿费,直至男方退休。如过错方为女方,则女方除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外,不另外承担其它费用。(解释:男方因有较稳定的工作,且收入较高。女方因为了家庭,放弃了外出工作机会)
四、任何一方出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之情形,引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第三之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在本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不因离婚而更改。
六、任何一方出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之情形,但另一方未予提出离婚或未起诉离婚者,本协议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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