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02 17:09: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20日(周六)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想把我的房子卖掉。因为急卖所以报了个较低的价格。中介带着买房来看了房子后,买房执意要买。由于买方不确定能否贷到款,我也不确定能否将我的户口迁出,因此签合同之前我已经明确表态等周一确定了这些事后再签,但是买房和中介都不愿意,一定要签。为了表明我的诚意,我就签了由中介带来的一份《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收了买方5000元定金,中介也收了5000元。合同约定买方贷不到款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卖房心切,我没有想好我的违约责任,即如果我的户口迁不出去怎么办,但是这一条的序号已经写上了,后面的内容空着还没写。合同中中介还写了1条:是如果买卖双方自动解除合同,要赔中介2万元做为佣金,但我们买卖双方都没仔细看到这一条。合同还约定(原话)“业主承诺在过户之前迁出户口”。
后来周一我们双方开始落实贷款和户口的问题,结果买房的贷款可以解决,而我的户口却是想尽各种办法都无法迁出,政策都规定的很死,实在没有办法。并且我们了解到如果不把户口迁出,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当我把这个情况告知买房和中介时,他们都说要我赔偿违约金。
请问我算是违约吗?我要赔偿买方和中介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