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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8-26 22:13:15
问题描述:
有限公司甲 占40% 法人代表乙 占30% 其它3个自然人股东合计30%(有2个是甲的关系户,1个是乙的关系户)公司经营本来一切正常,一年前,作为法人代表的甲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公司所在地,公司的日常经营就由乙接管了,但当时并没有正式的书面授权现在甲回到了公司,但发现已经是物是人非,公司的所有材料(公章,营业执照等)他都拿不到了,下面的人也都不听他的指挥,事实上他已经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请问:1.甲作为法人代表和股东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2.一年前甲在公司时成交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发票,但他拿不到公章了,如何处理??? 3.如果乙再拒不合作,甲有意分割或注销公司,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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