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保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8-25 11:43:50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与光大永明签订了“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约定每年交付1434元,52年后可以得到50万元。在2008年以后,我感觉保险不合适,就没有再交年款。截止到2008年,共向光大永明交付10038元。当时光大永明说如果不交款,支取金额的话,只能是1848.5元。今年,也就是2011年8月份,再次找到光大永明,对方说即使是1848.5元现金,也已经按照合同垫付了09年和10年的保险年款,现在我是一分钱也拿不到了。当初投保的时候,光大永明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及以上风险,只是一味的推荐。我想询问一下,现在的我应当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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