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予财产能否要回?
更新时间:2011-08-23 16:40: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男方 我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多年 于2010年 女方起诉我离婚 在起诉我离婚前 我曾想和她协议离婚 省去法院过程 女方提要我把所有财产给她 她说我能给她 她就签字协议离婚 我出于多年婚姻感情 而且我们无儿女 为她以后身为女人着想 我同意 并公证过 结果公证好了 她又不同意了 又让我打一130万欠条给她 说是精神损失费 我当开玩笑 就写下了 但是 没签字 结果 她不但不签字协议离婚 反而起诉我还她130万 我现在一无所有 当地法院她已买好关系 判决书下来了 判我还她65万 我觉得很不公平 人家离婚都是有过错一方财产多半给另一方 我可倒好 善心都给他了 还没有过错 她反咬我一口 我现在没办法 四处查找资料 如何翻案 我看到合同法186条和194条 194条就是针对我们这样赠予财产公证过的 而且他起诉我弄的我家不敢回 还经常去闹我年岁以高的父母 而且公证书上有协议好财产都给她 贷款由她来还,可她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贷款是我还的 请问我能否有权利要回赠予的财产(所有财产还都是我名下,未过户)我该怎么要回?是起诉还是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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