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又重新提起上诉,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8-21 16:46:17
问题描述:
公司有一名员工跟我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实际上是合作协议,协议上规定,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保由乙方自行交纳。协议到期后,跟乙方不在续约。乙方现告我公司1、补交一年的社保2、赔偿补偿金一个月工资4100元。3、另办理退工手续。后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按撤诉处理,我司8月2日才拿到撤诉状。后8月3日,仲裁厅又打电话,说其又告我了公司。现申请方的理由,与第一次那三条相同,另外又多了第四条,要我司赔偿额外补偿金2000元整。这个合理吗?我司应如何应诉,谢谢指导。他是帮我个人炒股票的,不是为公司炒股票的,我每月付他工资4100元。另外,他在给我炒股票的同时,也跟他自己的帐户、他家人的帐户及他朋友同学的帐户同时炒股。因一年多,未给我的股票帐户增加,所以合同到期后,收回了个人的帐户。不再付其工资。他所仲裁的要求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