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能否要求银行履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更新时间:2011-08-21 12:06:46
问题描述: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并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房屋装修。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在银行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被第三人全部拿走,借款人发现受骗,为了避免资金流失,要求贷款银行履行“监督贷款的使用”的义务,协助公检法部门追回贷款。
1、借款人对银行的要求是否合法?
2、银行是否有履行此份合同权利的义务?
3、如果银行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义务,算不算违约?
4、借款人在法庭提出要求银行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义务调查此笔资金的使用,法院该不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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