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非诉讼代理讨债是什么性质行为?
更新时间:2011-08-23 15:39:15
问题描述:
1、公民非诉讼代理讨债是什么性质行为?是否合法?
2、公民非诉讼代理讨债收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委托人债权实现后拒付约定费用是否有理?
4、“如讨回同意按实际收回金额百分之三十支付劳务费,讨不回来不付劳务费,其辛劳自负”约定是否合法?百分之三十劳务费是否高了不受法律保护?
5、有否律师按4条的条件代理本案?注:未付费用十几人已获债权金额 60余万元,如按承诺书30%应收费用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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