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给100元给我朋友买东西吃作为安抚,在车主的朋友们事先拟订好的协议上签了名字。这样的协议是有效协议吗?
更新时间:2011-08-15 23:46:4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一个朋友于2011年8月14日晚在武昌的光谷大道被一辆摩托撞了,负轻伤;而肇事车主自己却重伤在地。当时车主的几个朋友只愿意赔偿我朋友650元的检查费和治疗费,另给100元给我朋友买东西吃作为安抚,但与此同时,他们要求与我朋友签定一个协议,让我朋友在收到750元后,自愿放弃车主应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我朋友当时身上几乎身无分文,为了及时做检查和打破伤风的针,迫于无奈,在车主的朋友们事先拟订好的协议上签了名字。请问,这样的协议是有效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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