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索赔咨询
更新时间:2011-08-16 09:22:42
问题描述:
民事纠纷
家庭所住住宅为一层+地下室二层复式结构住宅,地下室前有下沉庭院,现考虑防雨及便利性在下沉庭院上方加盖阳光顶结构,在自身已入住的前提下,与一家正规从事阳光顶专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为对方提供的非标准范本),合同中约定3月19日开工,计划5月19日完工...但直至今日由于乙方全责各种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仍没
有将阳光顶盖上,前几天大暴雨造成下沉小院积水从而将地下室门弄倒,水冲入地下室,由于其中家具衣物等等用品较多,损失惨重,在15万元左右,这种情况下对方认为无责,焦点主要在,一,对于水量的疑问,认为大雨不至于造成此重大损失,别人家有类似情况未发生浸泡的;第二,由于原小院配有抽水泵,为了配合乙方图纸及
施工进度,在5月份进行了拆除,而拆除人是我们主动寻找的,即对方认为如果有泵不会发生该事件我们应自己承担;第三关于监管责任,对方只承认需要监管小院阳光顶,对下沉小院及地下室没有监管义务,作为甲方应承担监管及防护责任。想咨询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打官司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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