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未举行婚礼,男方工作半年后突然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受那些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1-08-15 17:33: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女方和男方已经登记,男方是临沂人是某国际大型航运公司海员,女方是烟台人是某小公司经理助理,但是二人一直未举行婚礼,登记后男方和女方一起共同生活过,没有孩子,女方身体健康,男方也身体健康,但是当男方工作半年后回到家在女方不知道任何原因的前提下突然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一开始不同意,要男方说出离婚的原因,男方就说执意要和女方离婚,说已经不爱女方,没有生活下去的希望,这就是原因。直到现在男方还是要和女方离婚,并不给女方任何赔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离婚的话,男方应不应该赔偿女方的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女方在这方面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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