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登记,举办婚礼,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1-17 15:09:43
问题描述:
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农村习惯举行了婚礼,举行婚礼前男方给女方彩礼7万元,二人在一起以夫妻身份生活19个月,举行婚礼时女方已经怀孕4个月,在怀孕6个月时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而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花掉手术费近6千元,二人在一起期间花掉给女方的彩礼款1万余元,女方购买嫁妆花掉1.5万元用的也是彩礼款,现在女方身体在人工流产后一直不好,男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退还7万元彩礼,请问应该怎样退还?能否不退还而用于对女方的补偿?女方能否向男方要人工流产手术后营养费和今后因人工流产而产生不良后果的治疗费用?要多少恰当?能否向男方要精神补偿费?要多少?能否给说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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