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财产分配
更新时间:2011-08-14 10:28:01
问题描述:
我妈妈十一年前去世,当年爸爸66岁,妈妈去世一年后爸爸再找现在的老伴,现在的老伴当年四十三岁,妈妈离世的时候我跟一个哥哥和姐姐都还未婚,我还在读书。
当时留下位于老家的一套房子,县城正在建筑尚未建成的房子(继母来之前已经建筑完成),我们家一共有兄妹八人,关系很复杂,大姐跟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姐妹,二姐跟大哥跟我们是同母异父母的兄妹,二姐两岁时候随母亲改嫁给我父亲,大哥是在母亲跟父亲结婚后两个月出生。我母亲跟我父亲共同生育我们小的六个兄妹。
继母的到来至今有十年余,没有生育;但继母之前跟前夫生有五个子女;继母过来后一直住在我们乡下的房子里照顾她自己的孙子孙女,而爸爸则在县城照顾我哥的小孩子,父亲会隔三差五回乡下去住一晚然后就回县城,常年来回两地走。
我大哥跟我二哥都相继去世,大哥有一儿一女;二哥死后二十天小侄才出生;现在我们的意思是想把县城的房子给二哥的小孩,给大哥的小孩两万块钱,给继母两万块钱,爸爸还有六万存款,我们嫁出门的女儿都不去分任何一分财产。
如果两老生病在还有救只要不是癌症就要花钱治,钱先由他老人家,不够了我们大家再凑,如果是癌症就放弃治闻。原来我们是出生活费给两老,已经出了有五年了,但考虑到老人现在有房屋出租,每个月都有一千余元,加上二哥是因工死亡单位发生活费三百元,还有老家十个人口的退根还林的钱足够老人生活开支,从现在起不给老人生活费了,老人也同意。
刚才提到给继母两万块钱,继母来我们家没有为我们家做任何事情,哪怕带一天孩子都没有,从始至终都在照顾她自己的孙子,但是为为让一生艰难的父亲有个好的晚年,还不发生其它节外生枝的事情,如果父亲先离世,继母可以在我们家百年终老,但两万块钱是人在钱在,人走钱走,如果她回去了,钱也可以带回去。但是不能人在我们家,钱拿回去给她的子女。
现在我们想让老人立遗嘱起法律效力吗? 现在全家人都很担心这个问题,担心今后继母的孩子过来分我爸跟我妈辛苦赚下的家业。。。。老爸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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