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1-08-13 00:40:26
问题描述:
您好。《新婚姻法》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现有如下情况,房产该如何认定?
事例:夫妻二人,婚后夫方父母出 首付款 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出钱装修。其后房贷主要由丈夫承担,妻子负担日常生活、孩子教养等一切费用。
妻子收入虽然不算高,但一直比丈夫的收入高。还贷的头4年,妻子不时资助丈夫还房贷、交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办房产证的钱也由妻子承担。近2年丈夫的收入才勉强能承担房贷、水电费、物业费。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的一切生活教养费用(住院费、医疗费、奶粉、衣物、玩具、学习用品、学费、培训费等),均由妻子一人承担。如此7年多,丈夫收入太少,也不知努力上进,缺乏责任心,妻子很绝望,想离婚。
请问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丈夫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丈夫个人,妻子该如何获得补偿?(钱都花到平时的生活中去了怎么证明花了多少呢,更重要的问题是丈夫根本没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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