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1-08-11 20:43:17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因出差被抢劫受伤,2011年2月工伤认定中心认定为工伤,4月份浦东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六级,单位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八月初市鉴定中心维持伤残六级的结论。本人是自2009年3月进这单位工作,期间签了二次合同,合同是一年一签,最近一次合同是2011年3月4日到期。我在10年11月工伤后休息到10年12月底,2011年元月元日开始正常上班,2011年3月4日公司发通知到我家,说我在工伤伤残签定中合同延顺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时结束,再决定是否与我继签合同。我不同意,说自11年元月元日就正常上班,要求签无固定长期合同,单位不同意说要等鉴定结论出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签长期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11年3月开始每的双倍工资。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