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适用期是1个月还是3个月和培训费的规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8-11 19:47:2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11届的一名大学生,在学校里应聘到了浙**有限公司,6月20号和公司签订合同3年,合同适用期3个月。工作了20天后不想干了,到公司人事部去辞职,得到的答复是本周不受理,请下周星期二星期三来办理。那俩周内人事部不办理,经理也不签字。就这样在一个月过了几天后,公司接受辞职了,但已过了一个月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辞职,理由是公司已按正式员工的薪水发放了。我只能按照公司的程序办事。在7月27号星期三那天辞职,主管和经理都签字了。我也就安心的工作了,到了8月9号那天,我听到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新员工辞职要扣2600的培训费。我急了,到人事部去问,得到的答复是一定要扣。我就去人事部那里拿来劳动合同,在合同的附件一“诚信行为暨知识产权协议书”那里找到了相关规定:第八条培训条款有俩条如下8.1公司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在岗培训),生产系统的员工培训费用为2600元,非生产系统的员工培训费用为1600。8.2乙方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与之解除合同的,须向公司赔付培训费。(当时签订的时候催的急,合同签好也没给我们)。
我7月27号辞职的,按公司程序要到8月30号(星期二)才给我办离职手续,要扣2600的培训费和服装费什么的,我8月份的工资都不够啊!8月20号发7月份的工资,这里很多员工就拿了工资后就自离走了,8月份那20天工资都不要了,我如果按公司流程办理,要干到8月30号,30天的工资都不够2600啊!30天工资都被扣光了。
我问人事部的人,为什么我按照公司的程序办,最后还要倒贴钱,还不如自动离职的员工,回答的是自动离职的人会在档案诚信方面留下污点。
我对2600的培训费不能理解,因为来时公司就是给我们上了2节课消防知识课,就让我们上岗了。人事职员说是违约金,在三年内辞职的都要扣2600的培训费。人事经理回答是在岗培训的费用,老员工带新员工,产品的报废高。
我问为什么那2周不受理辞职,(一个月内辞职不扣2600的培训费)人事经理给我的回答是防止学生工辞职。
我现在该怎么办对我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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