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抚养费用的再一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9 22:54:04
问题描述:
离婚后对方提出了增加抚养费用的请求,为此,诉至法院,子女的抚养费用本是因该以固定收入的20%-30%来计算,但是我不是固定收入,是以计件来计算工资的...法院取证的是去年一年的收入情况,理由是今年未满一年,工资收入情况不好预计,但是去年公司效益好,我的收入较多,今年工资较去年减少许多,但是法院仍然以去年工资为准判决我给付抚养费用,这样的做法有依据吗?行为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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