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
更新时间:2011-08-09 17:45:37
问题描述:
受害人从长沙八一路司法厅杜家园巷出来过马路,被一辆衡阳蒙迪殴车撞倒。(出巷口左有出车提示线,右离人行道15米左右)。事故造成受害人额、唇等多处外伤。另有颇骨骨裂、鼻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盆左粉碎性骨折,并伴有左耳失聪。当时颇内有轻微出血和积液。治疗15天后,头依然伴有醒后巨痛等症状。20天依然无法下床移动。
经交警认定,受害方承担次责。即承担20%的责任和费用。
现驾车方与我受害方沟通,建议出院回家休养康复。
现共计使用医疗费用47000元。
我想请问:
1、交警所定责任书是否合理?
2、受害方所承担的20%费用,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3、驾车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4、我受害方可以向驾车方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和赔偿?赔偿项目和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5、我受害方需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6、我受害方在后续与驾车方进行协谈中,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7、如果上诉法庭,我受害方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或要准备一些哪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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